汕头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汕大发〔2017〕83号)

时间:2017-08-30    点击数:

汕头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汕大发〔2017〕83号)

根据《汕头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修读校外课程,以及退学学生重新入学的课程认定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中所指的课程是指本校以外的国(境)内外高校开设的课程、国(境)内外高校教师主讲的网络课程,以及退学学生重新入学前在本校已修读的课程。

第二条 申请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且其修读课程来源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与我校签订各类交流学习协议的国(境)内外高校开设的课程。

2. 学生转学或入学前在国内其他高校修读并经我校教务处认可的课程。

3. 经我校认可的其他高校开设的课程或网络课程。

4. 学生重新入学前,已修读并获得学分的本校课程。

第三条 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参照我校课程百分制成绩、学时与学分换算关系,按照课程实际教学情况,由各学院提出折算办法,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学生修读校外课程前应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目标和标准,在专业指导下安排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变动较大的,由所在专业为其制定培养方案,并经院(系)教学委员会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一)交换(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1.各专业应在学生回校后,整理校外课程目录,并录入学分制系统校外课程目录库。

2. 学生应在校外课程学习结束一学期内,提出课程成绩认定申请。

3.提出课程认定申请的学生,在学分制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后,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 汕头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一份;

(2) 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所修课程介绍或教学大纲一份(内容需含课程培养目标、学分、学时、教学内容和考核办法);

(4) 交换(交流)学校的学分和成绩计算办法文件一份(提供可资验证的材料,如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签章的材料、学校正式印刷品、学校网站介绍材料等)。

4.院系负责对成绩认定申请进行审批,并将认定成绩提交学校教务处发布。

(二)其他类型的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参考交换(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程序并依据相关协议办理。

(三)网络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1.在校学生参与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在线课程学习的,直接在学分制系统中选课,无需申请学分认定。

2.在校本科生自主选修学校认可的在线网络平台课程,可在完成在线课程学习后,持课程考核成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专业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参考交换(交流)成绩认定程序。

(四)入学前已修读的本校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本校退学学生在重新参加高考后取得入学资格的,入学前已修读并获得学分的本校课程,经专业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可直接予以认定。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教务处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电话:0754-86502406 邮箱:o_jwc@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