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学期调整实施方案(汕大发〔2026〕129号)

时间:2026-06-02    点击数:

 

 

 

  现行学期制度自2019 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因部分开课单位课程调整,致使实践教学周课程开设数量和学生选课人数较少。为解决实践教学周办学效益较低和学校现行教学时间、放假时间与其他高校存在差异的问题,教务处建议取消春季学期2 周实践教学周,秋季学期2 周实践教学周保持不变。

 

一、学期调整的原则和要求

学期调整的原则是更好地配合学校战略发展规划,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同时要求教学安排与学期制度尽量保持一致,并满足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实验课程开设,实习实践和教学发展等活动的需求。


二、学期调整的具体设置

每学年将学期分为春、秋两学期,具体的时间设置和说明如下:

 

 

    综上:

(一)秋季学期总周次为20 周,春季学期总周次为18 周,一学年学期总周次合计 38 周;寒假和暑假合计 14 周。

(二)秋季学期周次为2+16+2 周:实践教学周2 周,课堂教学周16 周,期末考试周2 周。实践教学周可安排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实验和实践实习活动、教学发展活动、教学档案整理、专业年度发展和教学计划研讨等。

(三)春季学期为16+2 周:课堂教学 16 周,期末考试 2 周。

(四)新生在秋季学期与其他年级学生同时上课,在秋季学期的实践教学周里完成入学教育、分级考试和选课等。

(五)暑假或寒假学生可进行实习实践活动,时间长度不足的,可延长至秋季学期的实践教学周。

三、学期调整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学期制度自 2026—2027 学年度(即 2026 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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