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细则(汕大发〔2024〕196号)

时间:2024-08-06    点击数:

2024619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坚持发扬“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办学传统,提升广东省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学校建设水平,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着力培养“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优秀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学校通过评估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二级教学单位形成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

第四条 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凝练人才培养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坚持客观公正。评估以客观数据为主要依据,以日常管理过程中形成数据为主要数据来源。确保评估标准明确,评估过程透明,评估结果公开。


第三章 评估范围与程序

第六条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是以教学为中心的综合性评估,评估范围以教学工作为主。评估对象为二级教学单位。

第七条 评估指标体系包含“教学管理制度”“教学队伍”“教学建设”“教学运行”“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等,每个指标细分为若干观测点并设有具体评分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基于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及二级教学单位意见征集情况进行年度动态调整。

第八条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以一个学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学年的教学状态评估工作在该学年结束后进行。

第九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初,各二级教学单位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年度评估整改情况,梳理教学档案材料,全面深入开展教学状态自评工作。

第十条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全校相关单位开展指标体系年度修订工作、接收评估数据、数据评估统计、公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公布评估结果等。评估主要采用资料查阅、院系走访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二级教学单位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四章 评估结果的统计与使用

第十二条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结果按照百分制进行统计,个别单位适用指标分数不足100分的,以实际得分按百分制比例折算后,与适用分数满100分的单位实际得分进行排序,得出最终评估排序结果。

第十三条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结果作为二级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承办。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教务处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电话:0754-86502406 邮箱:o_jwc@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