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时间:2016-08-11    点击数:

汕头大学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汕大发[2015]164号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保持教学活动的有效性,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汕头大学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一、教师课堂行为规范

1.教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要引导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允许在课堂上出现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2. 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应遵守教学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缺课,不拖堂,不擅自停课。教师应尽量避免调课,必须调课时应征得学生同意,须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一位教师每个开课班每学期调课不得超过三次(因节假日等全校安排的调课除外)。请他人代课时需要保证代课教师具备本课程教学能力,并事先经系主任(教学部副主任或不设系学院院长指定的教学负责人)书面批准。

3. 教师上课时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不得穿拖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课内、课间均不得在教室里吸烟、进食(有特殊医疗要求者除外)。

4.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有责任关注学生的出勤率和课堂纪律。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制定本课程纪律要求,影响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纪律要求应该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当出现出勤率低、迟到或学生课堂参与度低等问题时,教师应采取明确的计划和措施应对,并根据措施执行的结果调整教学,保证课堂教学效果。

5. 教师有义务接受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的观察、听课和监督,并对以上观察、听课和监督过程反馈的问题和学生反馈的问题进行反思和回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教学。

6. 教师应积极努力改善教学效果,总结反思教学,参加教学交流、讨论与培训,提高教学能力。

7. 每次课结束后,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桌椅的有序摆放,清理黑(白)板的板书,保持教室的整洁。

二、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1. 学生应积极参与课程学习,维护课堂教学环境,保障教学过程的有效进行。

2. 学生应按时进入教室,因故迟到者只有在不干扰教学的前提下才允许进入课堂。因重修选课冲突申请免听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免听手续。

3. 学生到教室后除教学要求外一般不得使用通讯工具,手机应处于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课堂教学。

4. 学生应穿戴整洁得体,不得在课堂内进食(有特殊医疗要求者除外)。

5.对违反课程纪律要求的学生,教师可依据课程纪律要求处理,最高可至该课程考核记为零分。

6. 学生可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教师教学问题,如学期中教学反馈、课堂教学评估、各类学生对话等,学生还可以通过直接给教师提意见、向前来听课的教师和教学检查人员、教学单位、教务处反映等渠道反馈教师的教学问题,帮助教师改善教学。

三、教学行为规范的实施与保障

1.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监督,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改善课堂教学效果。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听课、学生对话、教学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并积极跟进,保证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2. 教务处应在每学年进行6-8次教学检查,将检查结果在校内协同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3. 各学院(教学中心、部)应做好听课工作,尤其是听课情况观察记录和听课后的处理跟进工作。

4. 各学院、各专业协调人应做好学生对话工作,及时了解、处理并跟进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 各教学单位可将课堂教学纪律执行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考核和学生综合测评的参考依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汕头大学学生课堂规则》(汕大发[2007]78号)同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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