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汕头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8-11-16    点击数:

各单位、各位老师:

教学成果奖是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科评估、硕士博士授权点申报等的评审指标之一,也是个人申报汕头大学卓越人才计划、职称评审、省级教学名师等的条件之一。根据《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和《汕头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文件精神,广东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自2019年起,将由四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2019年学校将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并推荐校级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参评2019年省级教学成果奖。

为提高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的质量,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鼓励各学院、各专业和各位教师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进行积累、总结和提炼,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决定开展汕头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和应用性。项目必须围绕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总结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培育项目的内容

1.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项目。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改革考试考核方法;改革实践教学与学生能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开展社会实践;强化科研反哺教学,促进科研成果向教学动能转化;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素质教育体系;营造校园文化特色;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方法体系等。

2.突破传统观念,创新运行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项目。专业、教师队伍、教材、课程群、教学平台与基地、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

3.实现管理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教学运行机制改革;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建设;教学质量管理;评估机制研究等。

4. 其他反映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项目。

培育项目的相关内容需有获得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质量工程或发表过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作为基础。

三、培育办法

第一阶段: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第二阶段: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三阶段: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反馈给申报人进行修改、整合,确定并公布培育项目;

第四阶段:培育项目在接下来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进行进一步的积累、建设和凝练,项目主要成员参加教学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五阶段:项目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优先支持结合实际开展的联合教改研究与实践项目,以及共享运用广、辐射示范宽、参与单位多的项目。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成果奖的,申报时应阐明新的改革举措和成果培育预期。杜绝项目人员的“搭车”、“搭载”现象。

学校将根据培育项目的建设需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于2018年12月03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附件)发送至bjhuang@stu.edu.cn,联系人:黄博津。

教学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日

附件1:汕头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汕头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3:汕头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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