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师请假外出进修和合作研究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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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师请假外出进修和合作研究管理的决定

汕大发【2005】97号

针对我校教师请假外出进修和合作研究管理的实际情况,经2005年9月20日第14次校领导会议研究,就加强我校教师请假外出进修和合作研究的管理决定如下:

1、各院系要加强对教师请假外出进修和合作研究的管理,要从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出发,统筹兼顾,审慎批准教师请假的申请,不得影响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安排。必要时应与教务处和科研处协商,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同一个系(或方向)在同一时间内不能有2名教师同时请假外出进修或合作研究。

2、教师请假外出进修和合作研究要立足于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进修学习要有相应的学习计划与录取手续;合作研究要有详细的科研计划与预期成果项目。

3、教师请假外出进修和合作研究应提前一个学期(至少应在新学期工作安排之前)向院系及学校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4、教师请假外出进修和合作研究期满,应准时回校报到销假,并向院系和学校书面报告请假期间的学术收获和有关情况。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同未正式办妥销假手续。不经报告批准而逾期不归者,视同无故旷工旷课,严格按照考勤规定处理。

5、教师请假外出进修和合作研究期间,其校内工资待遇问题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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