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学生学生证和学生校章管理规定

时间:2016-08-11    点击数:

一、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件,校章是学生的标志。学生校章、学生证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新生人学报到后,发给校章,并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学生证。学生证有关栏目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经学院办公室主任组织审核后由教务员集中交教务处学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三、学生证和校章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损坏、遗失,不准转借、送人。学生证不准擅自涂改。学生平时应佩戴校章。

四、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通知在规定日期到有关部门办理缴费等手续,然后凭缴费凭据和学生证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证注册栏内盖注册章,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五、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系教学办公室挂失,并作书面检查,写明遗失或损坏的原因、时间、地点。经班主任签署意见,送学院办公室审查同意,方能补办。补办学生证,于每学期开学后第八周和第十六周由系教务员集中到教务处学务科各办理一次(学号不变,注明补发日期),学校收取工本费。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一般限补办一次。

六、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或考试证及时交回学院办公室注销。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

七、学生如将学生证或校章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八、家住市外需办理“学生购买火车票减价优待证”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购买“学生购买火车票优惠卡”,粘贴在学生证中“学生购买火车票减价优待证”一页内,并在乘车区间的站名处填写学校至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学生入校后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应及时修改乘车区间。修改乘车区间的,必须由学校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九、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校教务处注销,方能离校。如确属丢失,必须写明丢失原因,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报教务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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