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本科双语/全英课程管理办法(修订)
汕大教字[2017]01号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本科双语/全英课程的教学工作,保证双语/全英课程的教学效果,提高教师开设双语/全英课程的能力,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双语/全英课程教学的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进双语/全英课程的教学,使双语/全英课程在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学生通过双语/全英课程的学习,能有效地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学会使用英语在专业知识领域思考、学习和交流。
二、双语/全英课程的标准
1.全英课程是指所有的教学资料和教学环节都使用英语。
2.双语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教材应选用英语原版教材;根据课程目标,授课教师可对英语原版教材进行改编或选编,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2)应制定英语教学大纲;
(3)教师授课过程中使用的PPT应为英语;
(4)在课堂讲授和师生讨论中,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英语和汉语并用;
(5)期末考试应采用英语进行命题;平时考核比重占课程成绩30%或以上的考核项目,学生完成的题目、摘要和结语部分应为英语或有英语翻译。
三、双语/全英课程教师英语教学能力要求
在满足学校相关规定、具有课程开设资格的同时,开设双语/全英课程的教师还需具备以下能力。
1.双语课程的教师应具备以下至少两个条件:
(1)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均为英语;
(2)在匿名评审的英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者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英文著作至少1部;
(3)获得英语专业学士学位或以上者;
(4)主讲相关课程至少2个学期。
2.全英课程的教师除了满足双语课程教师的条件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
(1)在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高校授课至少一年;
(2)在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学校全日制攻读学位至少二年,用英语撰写和答辩毕业论文,并且被授予学位;
(3)获得英语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者英语专业讲师以上职称者。
3.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确有能力开设双语/全英课程的教师,可通过学院(部、中心)推荐,由学校英语教学审核委员会对其双语/全英课程的教学能力进行认定。
四、双语/全英课程教师英语教学能力认定程序
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在每学期期末接受母语为非英语的教师双语/全英课程教学能力认定的申报。有意申报的教师应填写《汕头大学教师英语教学能力认定申请表》,将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批,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后报送教学管理服务中心转交学校英语教学审核委员会,由英语教学审核委员会进行认定。
教师通过英语教学能力认定之后,方可申请开设双语或全英课程。课程第一次作为双语或全英课程开设时应填报《汕头大学英语教学开课申请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批后报送教学管理服务中心。
五、双语/全英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
为保证双语/全英课程的教学效果,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这些课程进行检查,结合各类听课、学生评教、学生反馈等方式,对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对于教学效果差的课程,将按中文授课计算工作量,并取消已认定的双语/全英教学资格,该任课教师将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课程的双语/全英教学。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汕头大学本科双语/全英教学课程管理办法》(汕大教字[2008]8号)不再执行。由教学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