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教学单位:
为表彰在教学中表现优秀的教师,根据《汕头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汕大发〔2018〕111号),学校每两年评选一届汕头大学“优秀教师”。现就首届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本科教学三年以上的在岗专任教师可通过自荐、联名推荐或部门推荐等方式参评(填写附件2)。
二、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投票确定提名人选(填写附件3)。
三、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确定获奖名单。由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公示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四、各学院需将提名材料于2018年8月27日前提交到教学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黄博津,电话:86502736,Email:bjhuang@stu.edu.cn)。
附件: |
1. |
汕头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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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头大学“优秀教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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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头大学“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 |
教学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6日
汕头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pdf
汕头大学“优秀教师”申请表.docx
汕头大学“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