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让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体验第二校园经历和丰富的校园文化,享受更多的优质教学资源,2018年我校继续与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签订了交换培养本科生的协议。根据《汕头大学与境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3〕25号),现将我校2018年选派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交换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培养期限
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为期一学期。如需延期至一学年的学生,请在一学期结束后,到学校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延期申请。
二、报名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分析理解问题能力,学习目标明确。
三、选派名额
2018年秋季学期,我校计划选派20名学生赴宁波大学学习、20名学生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四、选派程序
1.5月15日—5月21日前,学生根据学院选派的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将表格送到系院教务员老师办公室;
2.5月21日,各院系向教学管理服务中心上报报名人数;
3.5月22日—5月31日前,各学院公布选派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初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填报“交换生汇总表”
4.6月1日,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公布名单。
五、派出学生的培养和管理
1.为了保证学习进度和学习质量,交换培养期间,学生须按照“汕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选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应少于10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2.已被公布确定的交换生名单不需参加下学期的选课。
3.其他事项请遵照《汕头大学与境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3〕25号)第四条“派出学生在交换培养期间的培养和管理”。
需进一步了解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信息,请登陆http://zsb.nbu.edu.cn/(宁波大学)、http://zhaosheng.hdu.edu.cn/(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查询。
教学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
1.汕头大学与境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试行)
2.宁波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接收国内交换生专业列表
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可接收交换生专业列表
汕头大学与境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doc
2018-2019学年宁波大学专业列表.xlsx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秋可接收交换生专业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