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接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2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汕大发[2013]67号)第二十一条及《汕头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和意愿,在本校范围内,从原来专业申请转到另一个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转专业的对象及条件:

1. 2017级、2016级未曾转专业的;

2.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年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3.符合接收专业的接收条件(见附件)。

二、转专业时间及流程:

1.报名:4月4日下午17:00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汕头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与自助打印系统上打印的成绩单,一同送达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

2.考核:4月13日前,报名学生根据《各专业接收转专业情况报表》中转入专业的考核时间和地点参加转入专业组织的考核;

3.提交考核结果:4月19日前,各学院将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查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和材料,并填写《学院接收转专业汇总表》,打印签名后报教务处学务科,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到xhx@stu.edu.cn

4.学校教学委员会专业建设工作分委员会审核教务处提交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材料,并确定转专业名单;教务处公示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的名单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学生转专业的决定。

注:

1.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自下一学期开始,在新专业学习;

2.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仍须参加原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期末考试,考试不及格者,按《汕头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处理。

学院接收转专业汇总表.xls

各专业接收的转专业报表.xlsx

转专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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