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运同学(学号2017081049)原系我校理学院应用化学专业2017级本科生,该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和《汕头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9[115]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经2020年4月15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予以退学处理。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6月3日-12日,公告时间期满视为送达。
请该生在公告时间期满14日内办理离校手续。若该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10日内(2020年6月22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地点:行政中心 223,电话:0754-86502247);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你的申诉。
特此公告。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