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汕头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大发[2015]113号)内容, 2017-2018学年夏、秋、春季学期的实习工作量计算,由各学院(系)每学期根据学校制定的公式计算出本单位的实习工作总量,学系负责人再根据每位老师的实际劳动付出情况将工作总量分配给各位老师,并将分配结果报送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鉴于2017-2018学年夏、秋季学期已经结束,春季学期的实习工作安排情况也已确定,为配合学校人事部门做好2018年教师聘期考核和聘任工作,现需各单位做好2017-2018学年夏、秋、春各学期实习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4月27日(周五)前填写好“实习工作量统计表”(详见附件)并先后以电子文档和纸质签名文档的形式报送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可先报送电子文档,待教学管理服务中心核对后再提交纸质签名文档)。
2. 请各单位在填写“实习工作量统计表”时,注意表格中所填写的实习学生人数之和应与学分制系统上相应学期实习课程开课班的人数之和相一致。
3. 请各单位在填写“实习工作量统计表”时,注意表格中的“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人数”与“由院系安排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人数”应以此前报送给教学管理服务中心的“实习计划表”、“实习总结表”中所填数字为主要依据。
4. 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培培,86503202,zhangpeipei@stu.edu.cn
教学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3日
实习工作量统计表.xlsx
汕头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汕大发[2015]1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