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汕头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8-11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践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今年将继续开展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教改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任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无未结题的本科教改项目(含省部级以上的项目,承担07年校级教改项目且今年10月结题的可以申报)。项目组人员参加的项目最多不能超过两个。

二、申报范围与指南

(一)申报范围:各单位参考《汕头大学2009年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围绕“质量工程”及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既要结合学校实际,又要着重于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广泛的实践指导作用,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水平。

2、学校鼓励各学院(中心)、系以集体方式向学校申报,特别是对本院、(中心)系的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3、所申报项目不能与以往已结题的教改研究项目(含省级及09年即将结题的项目)重复,内容类似的项目需有创新性的发展。

4、凡立项的项目原则上在1-2年内完成,本次立项的项目须在2011年6月之前完成。未完成项目,教务处将公布验收结果并保留追回立项资助经费的权利。

三、评选标准

教务处将组织参评项目的筛选和评审工作,按以下原则进行评选:

1、具备基础条件。开展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队伍结构合理,能为在校内外推广运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项目方向明确。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及其管理规律,围绕高等教育工作重点和中心工作的要求开展改革研究、实践探索和推广应用等,反映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与发展的趋势,与“质量工程”的要求相一致;

3、设计科学合理。在消化、吸收、应用或整合、集成、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施方案,具有理论依据和实践的可行性,具有较大范围的推广应用价值;

4、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在原有改革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扩大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适用面,提高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起点和成果的终点,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进一步探索创新,具有反映前瞻性理论、前导性实践和扩大应用的趋向;

5、注重实践探索可行性。注重教改研究与实践的理论基础与支撑,重点突出对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实践指导作用与推广应用价值;

6、体现水平与特色。项目应该在同比教学领域内更具优势、更具特色或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特点。

7、本年度结题的“2007年汕头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实验课程)的验收结果将作为本次立项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材料及提交方式

以学院、部、中心等为单位统一报送,请各单位于2009年10月16日(周五)下班前填报《汕头大学2009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联系人信息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djzhang@stu.edu.cn。联系人积极配合本单位做好本年度教改项目(含省部级以上的项目)的申报工作,于2009年10月22日(周四)下班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djzhang@stu.edu.cn:

1、汕头大学2009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2、汕头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2009年)(一式三份)

所报材料用A4纸打印,项目申报内容和附表说明等可增加插页,但不要提供无关材料。

本文附件不再印发纸质稿,表格可从附件或汕大教务处主页http://jwc.stu.edu.cn/index.html“文档下载” 点击“申报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相关表格(2009年)”下载。

(二)联系方式:电话:82902736;联系人:张冬洁 ;联系邮箱:djzhang@stu.edu.cn。

五、其他说明

学校将根据项目申报的情况,重点资助一些应用面广、对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项目。

此外,对基础较好,且符合省级教改项目立项要求的项目,学校将优先考虑推荐申报本年度省级教改项目。

本科教改项目是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教改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附件:1、汕头大学2009年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申报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相关表格(2009年)

附件:

汕头大学2009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申报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相关表格(2009年)

教务处

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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