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11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总结报告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项目清单见附件1),按要求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撰写要求如下:

(一)报告名称:《汕头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二)项目包括以下11类:

1、特色专业;

2、精品课程;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5、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6、教学团队;

7、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8、教学改革项目;

9、教学成果奖;

10、教学名师奖;

11、大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教育部竞赛活动)。

项目同时属于省级、国家级的写一份总结。

(三)第1-8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撰写,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参照附件2的提纲撰写):

1、项目建设思路;

2、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

3、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

4、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

(四)第9-11类项目由教务处另列内容提纲,各获奖个人或单位撰写总结或提供相关材料。

二、填写调查问卷

按广东省通知要求,为了从不同群体和层面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决定对质量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份数要求、分配名额见下表,纸质问卷将送达到项目所在学院(另行发放)。

质量工程项目调查问卷分配表

问卷

总份数

调查对象

分配

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附件3)

10

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室处负责人、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

理、法、商、艺术、新闻、教务处各1份,医学院、工学院各填2份

高校教师卷(附件4)

20

以参与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和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主

理、法、商、艺术、新闻各填2份,工学院填4份,医学院填6份

高校学生卷(附件5)

40

学生代表

理、法、商、艺术、新闻各填4份,工学院填10份,医学院填10份

三、各单位请于2010510日前将上述各类总结报告(纸质及电子材料)、调查问卷(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综合科。

联系人:江松琦 电话:82902736 电子邮箱:o_jwc@stu.edu.cn。

附件1-5

附件:

1、汕头大学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2、汕头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3、调查问卷 (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

4、调查问卷 (高校教师卷)

5、调查问卷 (高校学生卷)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教务处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电话:0754-86502406 邮箱:o_jwc@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