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项目清单见附件1),按要求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撰写要求如下:
(一)报告名称:《汕头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11、大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教育部竞赛活动)。
(三)第1-8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撰写,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参照附件2的提纲撰写):
2、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
3、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
(四)第9-11类项目由教务处另列内容提纲,各获奖个人或单位撰写总结或提供相关材料。
按广东省通知要求,为了从不同群体和层面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决定对质量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份数要求、分配名额见下表,纸质问卷将送达到项目所在学院(另行发放)。
问卷 |
总份数 |
调查对象 |
分配 |
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附件3) |
10 |
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室处负责人、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 |
理、法、商、艺术、新闻、教务处各1份,医学院、工学院各填2份 |
高校教师卷(附件4) |
20 |
以参与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和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主 |
理、法、商、艺术、新闻各填2份,工学院填4份,医学院填6份 |
高校学生卷(附件5) |
40 |
学生代表 |
理、法、商、艺术、新闻各填4份,工学院填10份,医学院填10份 |
三、各单位请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上述各类总结报告(纸质及电子材料)、调查问卷(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综合科。
联系人:江松琦 电话:82902736 电子邮箱:o_jwc@stu.edu.cn。
附件:
1、汕头大学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2、汕头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3、调查问卷 (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
4、调查问卷 (高校教师卷)
5、调查问卷 (高校学生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