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3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教学单位尽快制订2013年春季学期的开课计划,同时报送各门课程选用教材的信息,具体如下:
一、开课计划制定
1.春季学期教学周数为16周。
2.春季学期不宜安排须集中时间完成的实践和实习类课程。
3.开课计划中的课程量,应考虑让大多数学生可以在4年内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同时充分考虑2013届毕业生对课程修读的需求,开设应届毕业生未完成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每位学生选课最多不超过25学分。
4.各教学单位的开课请依据《汕头大学本科课程设置和开设管理办法(修订)》(汕大发[2006]108号)执行。特别是对于开课教师的开课资格,必须严格遵守文件要求。
5.根据《汕头大学本科教学兼课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汕大教字[2011]5号),未列入学校事业编制或未纳入人事聘用制度的教学人员,均按外聘兼课教师对待。所有兼课教师的聘任资格申请,需要填报《汕头大学聘请兼课教师申请表》,兼课教师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汕头大学本科教学兼课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6.计划开设双语(全英)教学的课程,需按照《汕头大学本科双语/全英教学课程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7.新开设的课程,需按照《开设新课程工作程序》进行申请。
8.提交的表格请使用附件中最新格式的表格。
二、时间安排
开设通识课程、新开课、双语/全英教学以及兼课教师的申请,必须在11月16日前(第9周周五)向教务处报送书面申请或备案。
为确保学生选课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的开课计划必须在11月23日(第10周周五)前录入学分制系统。
三、教材选用
原则上各开课单位开设的每门课程都需有相应的教材,请开课单位在开设课程的同时按照《汕头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教材选用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一)文件精神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6]11号)的精神,统一规范管理教材和图书的采购,为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开课课程所用教材须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订购。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高教厅[2006]5号)的精神,各单位在选用外国教材的过程中必须提高知识产权的意识,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擅自复制、使用未经授权的外文教材。
(二)教材选用
1.开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到教务处教学科领取《2013年春季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近期将到位,具体发放时间另发电子邮件通知),以供教材选用之参考。
2.开课单位的任课教师按照开课计划先确定所需教材,经单位领导审核确认后,由教务员(教学秘书)填写《汕头大学教材选用情况登记表》,并在11月30日之前把教材信息录入学分制系统,核对无误后将教材与相应课程关联。如个别课程尚未安排教师,可由开课单位预先确定教材,以免造成上课时无教材的情况。
3.讲义和誊印的教材在教材名称前面注明“[讲义]”或“[誊印]”并注明提供资料的老师,不同的讲义和誊印的教材需要用不同的名称和编号区分开来;价格待定的教材,在教材名称前面注明“[价格待定]”。
4.各开课单位选用教材时要认真细致,避免漏选、错选、重选,并确保与课程关联的准确性。一旦学分制系统开放给学生选课并征订教材,将不允许任何人改动教材信息。、
5. 为方便教材订购和统计,教材征订相关表格都进行了修订,请各单位老师、教务员下载最新表格,详见附表。
(三)材料报送
教材选用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向教务处教学科提交《汕头大学教材选用情况登记表》和《汕头大学教师教材需求表》的纸质材料,其电子版本发送到lxl0726@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