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学院:
根据毕业生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核对工作,将改为学生大三时进行。
按照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规定,高等学校必须严格依照招生录取数据所包含的信息和注册程序要求,对在校学生进行注册和学籍管理。未经报批,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考试录取时已经确定的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核准的信息将作为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学生学业结束后核发学历证书的基本依据。为此,请学校各院系与学生本人对毕业生信息审核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对本人学籍信息。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院系教务员到教务处学务科领取《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名单》并发给2007级学生进行核对。名单中提供的学籍信息均为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信息(部分同学申请后已予以批准更改),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学生高考报名信息是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的,学生应对其负责,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实需要更正的应落实信息更正责任人制度,由信息更正引起的问题,将由学生本人负责。
1)如果所有信息完全正确(除政治面貌外),请在“正确”选项内打勾并签名确认;
2)因政治面貌在大四期间有变动可能,政治面貌字段可暂不进行核对。
3)如果其他信息字段(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与本人信息不符,则填写“有误”,注明错误字段并签名确认,然后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教务处学务科(行政楼西楼402室)申请更正。没有履行更正手续或审批不通过者,其学籍信息不作更改。
注意:学籍信息核对名单上所列均为重要的学籍信息,与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对应。该信息须由学生本人亲自确认并签名。请同学们认真核对,之后将不再接受大四学生修改以上关键信息的申请。在核对时须特别注意姓名中的生僻字、易混淆的字,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两者是否正确、相符等。
(其中,港澳生的身份证号码统一以“学校代码+学号”的方式,与毕业证书相对应)
请各院系妥善安排毕业生信息审核工作,并请各院系教务员于6月12日前收齐信息核对名单,统一交到教务处学务科。
学生在信息核对过程中若有问题,可咨询所在院系的教务员或教务处学务科(地点:行政楼西楼402室;联系电话:8290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