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汕大发[2015]111号)

时间:2021-09-09    点击数:

汕头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汕大发[2015]111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方向性、较强的针对性、一定的前瞻性;成果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实际的指导。

(三)鼓励我校在职人员对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等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


二、项目立项申请

(一) 申请汕头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任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含省部级以上的项目)。

(二)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 立项指南和要求以当年的通知为准。获准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其研究周期一般为二年。


三、项目申报要求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3.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及实践工作。

4.项目研究经费安排合理。

(二)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书,送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由各单位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分类和初审。

3.教务处拟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表格,确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4.评审人员对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四、 项目管理

(一) 经费管理

为支持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教务处按审批的结果对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经费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项目资助经费经审批后分期拨付。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管理,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2.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财务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终止项目实施并冻结或收回项目经费:

1)研究成果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中期检查不合格;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

5)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6)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消或终止的项目。

3.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均严格按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使用,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项目研究调研和参加相关会议开支;

2)项目研究中的资料购买、复印;

3)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发表或出版;

4)项目实施中的劳务酬金(10%以内);

5)已经通过审批的其他经费开支。

(二) 项目日常管理

1.项目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开展申报、中期检查、验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按期保质地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等。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及督管。

4.对基础较好,且符合省级、国家级教学改革立项要求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教学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送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1)更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  

2)变更项目名称;

3)变更成果形式;

4)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发表或出版;

5)确有必要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6)因故终止、撤消或延期项目。其中需要申请延期的项目,每个项目可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


五、项目中期检查、验收

(一) 中期检查

1.教务处根据项目制定的计划按年度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2.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为项目已经开展的工作及其后续工作安排;同时,检查受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二) 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通过所在单位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应包括:《汕头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汕头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报告》、最终成果(包括电子版)。

2.教务处组织结题验收。其中,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按上级教育主管单位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校级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

3.对结题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项目组成员限期完成。在此期间,学校将不再接受该项目组成员的同类项目的立项申请。

4.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可作为以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审批及教学成果奖申报的依据。

六、其它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一)凡是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属有关单位立项的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均将其纳入统一管理。由教务处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组织申报、管理及验收。申报要求与指南以当年发出的通知为准。

(二)省级、国家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依照省教育厅、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第四点“项目管理”执行。

(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务处根据申报文件的要求、项目研究价值及推广面等考虑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

(四)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做好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工作,配合立项单位进行中期检查等工作,并在指定期限内结题。

七、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汕大发〔2009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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