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20151106

时间:2016-08-11    点击数:

汕头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汕大发[2015]16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选用与管理工作,保证优质教材进入课堂,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制度

1、学校教学委员会课程与教材建设分委员会负责学校各类教材选用的审核,保证教材选用符合相关规定。

2、教材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教材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教材选用、征订政策,负责教材选用的审批,指导教材的供应。学院(部、中心)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制订教材选用计划。

二、教材选用原则

1、所选教材的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所选教材应符合学校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3、所选教材应符合课程大纲的要求,内容的编排符合知识的逻辑和学生的学习规律,富于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并便于学生自学。

4、所选教材应印刷字迹清晰,图文配合恰当生动,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盗版教材及非正式渠 道发行的教材。

三、教材选用程序

1、每学期由教务处负责向各教学单位发出下一学期的教材征订通知,并提供下一学期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及其它教材参考信息,供任课教师选用教材时参考。

2、各学院(部、中心)按照开课计划,在新开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以及原有课程使用新教材时,由任课教师根据以上教材选用原则提出拟选用的教材,经教研组讨论,填写《汕头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由教研组长、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部、中心主任)批准后,报送教务处交由课程与教材建设分委员会审核,分委员会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通过的教材,由系教务员、部(中心)教学秘书填写《汕头大学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由系主任、院长签字确认后,送教务处备案。

教师选用教材时,应优先选用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以上各类获奖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各学院(部、中心)要加强对境外原版教材的使用管理,不得使用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教材。境外原版教材包括境外作者或者境外出版或者翻译、编译、影印的教材,以及未正式征订或出版但教师教学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教参)、讲义等。

3、为了让新入学的学生上课前能够及时领取教材,新生第一学期的教材由教务处根据招生计划和开课学位数,在新生入学前由供书商统一采购。除此之外,其他学期学生教材的订购均以自愿为原则,由学生选课时在学分制系统上自行选择订购与否,任何单位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对于新入学的学生,各院系需要填写《汕头大学新生教材需求表》,经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

4、教材确定后,由教务员、教学秘书负责把需统一征订的教材信息录入学分制系统,形成教材征订目录。

5、教务处在教材订购时间截止后将系统生成的学生教材订购单,连同汇总后的各学院《汕头大学教师教材需求表》、《汕头大学新生教材需求表》交中标的教材供应商进行采购。

四、附则

1、各学院(部、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部、中心)的教材选用办法。

2、即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汕头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汕大发〔2006〕108号)同时终止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汕头大学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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