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大发[2009]148号
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支持我校教师出版高质量的、能反映各专业最新教学科研成果内容的教材,更好地为提高教学服务质量,学校决定对拟正式出版的教材给予一定的补贴。
1.凡我校现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在本校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所完成的教材,被出版社列入出版计划而建设或出版经费有困难的,可申请补贴。
2.教材正式出版前(作为内部教材)应使用两遍以上,反映良好。本教材及相关课题已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者优先给予补贴。
3.未获得学校批准补贴的教材,若已出版,则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4.非新著(编)教材重新出版,根据教材的创新及价值可申请教材出版补贴,但不再受理教材建设补贴申请。若原已获得汕头大学教材建设补贴或出版补贴资助则不再受理。
1.教材经费补贴分为教材建设补贴和教材出版补贴。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为2万元人民币。具体分配比例由申请人与教务处协议约定。
2.获资助出版的教材,须在封面、扉页或“前言”中注明“此教材的出版得到汕头大学教材补贴资助”字样,并且著作中标明汕头大学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工作单位。
1.教材建设补贴旨在支持、鼓励我校教师出版优质的教材。
2.资助经费只能用于建设教材发生的费用,作者(或主编)落实出版计划后,可向教务处提供教材出版计划及预算,申请此项补贴。资助范围包括光盘(软件)的制作、教材打印费、教材的鉴定等费用,不用于差旅费、电脑设备、网络平台的报销。若所需经费均不在此范围,由教务处审批。
1.因教材出版经费困难,且在教材出版合同中体现了作者(或主编)须支付出版社费用的,可申请此项补贴。
乙级对象为:教材补贴评审小组认为有出版价值而未达到甲级要求者。
4.补贴标准:甲级每10万字不超过5000元,乙级每10万字不超过3000元。按此标准计算,若超过教材出版合同要求的金额,则按合同约定的额度进行补贴;若不足支付教材出版合同要求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筹。
1.教材建设补贴可在教材出版前使用,获得教材补贴的申请人凭票据或有效的协议书到教务处登记审核办理。若有第三方参与教材的配套建设,经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不足部分由作者(或主编)自筹。
2.获得教材出版补贴的作者(或编者)协助教务处落实相关手续。教材出版补贴金额分二次支付,作者(或主编)与教务处签订协议后即付补贴金额的50%,余款等作者(或主编)给教务处送来样书后(作者或编者须送6册样书给教务处存档,由作者或主编负责落实),按该教材实际字数结算付清(超过批准补贴金额部分由作者自筹,低于补贴金额的则退回多余部分)。
3.若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补贴:1)无法提供有效的发票或凭证;2)不与教务处签订协议;
教材建设与出版补贴的申请与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两次, 4月份和10月份接受申请。每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补。
1.申请人事先与出版社联系,落实出版单位、出书计划及建设、出版所需补贴经费;
2.申请人(作者或主编)填写《汕头大学教材建设与出版补贴申请表》(教务处印发),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主管领导签字盖章,连同下列材料报教务处:
(2)两位同行教授(最少有一位外校教授)对本教材的鉴定书;
(3)出版社对书稿终审意见(责任编辑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
(4)作者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复印件(若只申请教材建设补贴可暂不提供合同,但须有与出版社约定的拟出版协议)。
1.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补贴的教材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补贴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补贴教材信息。
2.教材作者(编者)与教务处签订协议。保证教材保质按时出版,如降低出版社级别和出版质量或拖延出版日期,将减少或取消补贴。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汕头大学教材出版补贴办法》(汕大教字[2002]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