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

时间:2016-08-11    点击数:

汕大教字【2002】15号

实习(含认识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是本科学生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接触社会,开拓视野,树立劳动观念,增强对社情、国情的了解,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的管理,使其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审核、检查、评估各专业的实习工作,协调处理实习中重要问题。

2、学院(系)具体负责实施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二、实习计划的制定

1、各专业学生的实习环节应在编制专业教学计划时作出具体规定。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及专业特点,制定各项实习环节的实习大纲,大纲的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形式和考核办法等。

3、在组织实习之前,应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填写《实习教学计划表》,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内容和形式、实习时间、实习日程安排、接受实习单位、实习经费预算和对师生的要求等。

4、安排实习场所时,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应本着“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的原则联系实习单位。已建立校内外实习基地的教学单位,原则上应在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如另择他处,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方可。

5、实习大纲和每次实习的《实习教学计划表》应一式两份,一份留教学单位存档,一份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存档。

三、实习过程的管理

对实习教学,各教学单位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流于形式。

1、安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带教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学生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工作要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2、要处理好与接受实习单位的关系,要求学生自觉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保密要求的单位,一定要遵守保密规定,要注意安全。

3、学生要深入实际,虚心向有关人员学习。

4、学生要认真做好实习材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

5、学生在实习期间,一律不准离开岗位,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者,事先要向指导教师请假,征得同意方能外出。

6、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干部组成,负责对实习过程的组织、协调,对实习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由领导小组协商及时解决。

四、实习成绩的考核

1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对自己整个实习过程进行小结,形成实习报告,交给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取得的成果和实习报告,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实习报告和实习成绩应在教学单位存档。

3、学生实习缺席超过规定实习时间的1/3者,其考核成绩评为不及格。

4、实习成绩不及格,作为一门课程不及格论。

五、实习的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表》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它等。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教学单位存档,另一份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存档。

六、实习教学文件的管理

1、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必须像其它教学环节一样具有完备的教学文件。它包括:(1)实习大纲;

(2)实习教学计划表;

(3)学生的实习报告;

(4)学生实习的成绩考核;

(5)实习总结材料等。

2、上述教学文件各教学单位必须确保齐全并妥善保存好,同时其中的实习大纲、实习教学计划表、实习总结材料还应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存档。

七、本规定经学校教学委员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二年十一月七日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教务处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电话:0754-86502406 邮箱:o_jwc@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