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教研组工作规定(汕大发[2019]9号)

时间:2019-02-27    点击数:

汕大发[2019]9号

(2013年10月29日第13次校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2018年12月28日校教学委员会修订)

为促进教师教学讨论与交流制度的形成,加强课程建设,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提升机制,现对汕头大学教师教学研究组(以下简称教研组)工作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教研组的组成、性质与任务

第一条教研组的组成

教研组根据本科教学的需要而设,一个教研组最少由三位教师组成,承担相同或相似的一个课程群(包括实验性课程、实践性课程)的教师组成一个教研组,并以课程群的名称作为教研组名称。参加一个教研组的教师服务于同一课程群,可以不受限于教师所在的教学单位,但每个教研组必须隶属于一个教学单位。每位教师至少要加入一个教研组,可以出现一位教师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教研组的情况。此外,每个系(或学院)由系主任(院长)安排至少设立一个“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教研组和一个“实习与实践”教研组(包括各类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学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两个教研组合并为“毕业设计(论文)与实习实践”教研组,并参照此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条教研组的性质与任务

教研组是长期存在的教学学术和服务团队,不是行政机构。教研组的主要任务包括:(一)负责教研组所承担的课程的建设,包括现有课程和新开课程的建设、维护与持续改进;(二)组织教研组教师进行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交流,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和教学方法的创新。

第二章 教研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三条根据院、系、部、中心的要求承担教研组所负责的课程建设任务,包括讨论课程的学生学习结果,课程教、学、考的设计,教学材料与资源的挖掘,制定并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课程考核结果,分析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结果,向课程主讲教师提出教学改进意见。

第四条讨论与交流教学方法,包括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课堂听课和听课后讨论,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经验的总结,参加院系、学校和校际教学交流等。

第五条在每学期制定开课计划时,各教研组根据教材选用原则,讨论确定教研组所负责课程拟选用的教材。

第六条“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教研组讨论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相关事宜。“实习与实践”教研组主要工作内容为:实习前动员和工作安排、实习结束后的总结,组织讨论各类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以及结题工作等。

第七条教研组组长作为本课程组教师代表参加由专业协调人组织的本专业咨询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教研组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教研组采用定期活动制度,春、秋学期至少每四周活动一次,教研组每学年的活动次数至少为8次。夏季学期组织相对集中的教学研究活动或参加院系、学校组织的教学交流活动。“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教研组每学年活动次数至少为3次,“实习与实践”教研组每学年活动次数至少为6次,“毕业设计(论文)与实习实践”教研组每学年活动次数至少为8次。

第九条教研组每个学期制定一份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确定本学期的工作主题活动安排。

第十条教研组所有会议要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的签到工作,并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会议记录的整理和确认工作。确认后的会议记录以PDF形式发给教研组所有成员并由教研组组长负责存档,同时抄送系主任。

第十一条教研组在会议结束后四周内完成“教研组会议跟进记录”,记录会议中所提及的教研活动进展情况。

第四章 教研组的管理

第十二条教研组是在教学单位管理下的教学团体。教研组的成立与运行应服从其所在教学单位的管理构架与管理要求。教研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均由教学部(中心)、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提议,经相关教学单位的院长、部(中心)主任核定并报教务处备案。每个教研组设组长一名,由教学单位院长、部(中心)主任任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教研组采用组长责任制,即教研组的工作安排和工作结果由组长全权负责。

第十四条教研组的活动和教研组组长的工作均属于教师教学服务工作,纳入学校教学服务考核范围。每位教师春秋学期内每学期至少参加3次教研组活动。

第十五条教研组组长由其所属教学单位负责考核。教研组组长根据组员所属教学单位要求,对组内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表现提出评价意见供教学单位对教师考核的参考。

第十六条教研组组长每年计0-15 学时工作量。学年活动次数不足8次的按比例折算。教务处在每年二级教学单位状态评估期间,对各教研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对学时工作量进行认定后反馈给各教学单位。设副组长的教研组,由组长与副组长分享认定的学时工作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附件为“教研组成立备案表”“教研组工作计划表”“教研组会议纪录表”“教研组会议跟进记录”和“教研组会议签到表”的样式。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汕头大学教研组工作条例(试行)》(汕大发〔2013〕126号)同时废止。

相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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