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本科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汕大发〔2024〕176号)

时间:2024-09-04    点击数:

2024625日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校教材管理的意见,并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编写和选用等管理工作,保证优质教材进入课堂,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本科教学用书(含教参、讲义以及数字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我校教师编写或选用的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等人员组成的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材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负责教材建设顶层设计;审议教材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指导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统筹负责指导教材建设、选用和审查工作;境外原版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审查工作;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审定工作。

第七条 教材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教材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教材建设、选用、征订和供应等工作。院系(部、中心)是教材管理的主体,负责教学单位教材的建设、选用和审核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八条 教材建设包括教材规划、编写、审核等。

第九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人才培养需要,制订学校教材建设整体规划,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支持教师出版高质量、能反映各专业最新教学科研成果内容的教材。教材编写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

第十三条 教材审核。

(一)全面加强教材编写和选用的审核工作,做到凡编必审、凡选必审,严把政治关、学术关。

(二)教材评审实行编审分离和盲审制度,加强教材政治审查制度,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进行专题审查,对教材编写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审查。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三)教材的出版社由主编选择,主编应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级别、知名度较高的出版社。

(四)教材出版须通过出版社组织的审核,以确保质量。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制度,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有利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新增选用的教材,选用程序包括任课教师申请、初审、教学委员会/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步骤:

(一)任课教师申请。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制订开课计划时,根据教材选用原则提出拟选用的教材,经课程所属教研组讨论和系主任审核确定后,填写《汕头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提交初审。

(二)学院初审和专家审查。学院(部)党委(支部)对教材初审工作负总责。境内教材由学院(部)党委(支部)组织专家对所报选用教材进行审查,境外原版教材由学院(部)党委(支部)负责人同意后,由教务处提交学校境外原版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其中非英文教材可另聘请该语种的专家审查。

(三)学校确认。教务处将境内教材审查意见提交教学委员会审定,境外原版教材审查意见提交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每学期教学单位制订开课计划时,在已通过学校审批的教材目录中(含过往学期已审批教材)选用新学期拟用教材,由教学单位教务员填写《汕头大学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由系主任、院长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教材订购

第十七条 经备案的《汕头大学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中需统一征订的教材,由教学单位教务员负责在制定开课计划时将教材相关信息录入教务系统,形成教材征订目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教材由教务处和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开课学位数统一采购,并由专业在《汕头大学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注明。除此之外,其他学期学生教材的订购均以自愿为原则,由学生选课时在教务系统自行订购,任何单位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购买教材。

第十九条 教务处在教材订购时间截止后,将教材订购单(包括新生统一订购的教材)交中标的教材供应商进行采购和发放教材。


第六章 教材保障和质量监控

第二十条 学校负责教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及时向教学单位提供优质教材目录,保障教材的使用效果。

第二十一条 教学单位应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持教师出版高质量、能反映各专业最新教学科研成果内容的教材,并对正式出版的优质教材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按照《汕头大学教材建设与出版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教学单位每年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教材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教学单位须停止选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如发现教材存在质量问题,可向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反映。一经查实,将停止选用存在质量问题的教材。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选用教材的质量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立即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通过要求学生使用教材而谋取不当利益的。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医学院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承办。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汕头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汕大发〔201818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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