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本科学生选课规则2012.12

时间:2016-08-11    点击数:

汕头大学本科学生选课规则

201212月)

选课是学分制的一个重要环节,自主选课使学生可以设计自己的学业进程。为规范选课,制定学生选课规则。

1. 选课时间:学生在每学期结束前,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新入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选修本学期的课程。常规选课阶段一般分为:初选课、复选课、补退选、网上申请、调整选课,具体的选课时间以教务处颁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2. 指导教师:在选课之前,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征询他们的意见;指导教师也应关注他所指导的学生的选课情况,及时提出建议。

3. 选课学分限制: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5学分。以合理理由增加每学期选修课程的总学分,学生须在调整选课阶段之前提出申请并附上近两学期的成绩单交由所在教务员,由系(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为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度及学习质量,学生申请超学分的学业成绩排名原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班级排名的前20%且所修读课程全部及格(主要参考之前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且GPA必须大于3);(2)新学期已选修或待选修课程都为专业必修课或英语课;(3)申请超过限定总学分的学分数不高于3学分。特殊情况(如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系(院)批准后送教务处审核。

4. 一些公共课的选修限制:社会科学部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每个学生每学期选修不超过2门;体育部开设的体育课,每个学生每学期选修不超过1门;艺术教育中心开设的课程,每个学生每学期选修不超过1门。

5. 人数上限和下限: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或者受到教学资源的限制,每个开课班都有接收学生人数上限,当选课学生人数超过开课班接收人数上限时,如果开课单位同意提高人数上限,则按新的人数上限接收选课学生,否则按原定人数上限接收选课学生。一般情况下,一个开课班开课人数下限为15人,选课人数未达到下限时,取消该开课班。一些的特殊课程,不受开课班人数不少于15人的限制。

6. 选课的优先级:一些专业的课程是对外开放的,选课处理按照“选课流程和处理规则(ver2.0)”进行。只有在初选课阶段,优先级才能被充分体现;在复选课、补退选及调整选课阶段,按照先到先得规则处理,而且只能按照开课班学位数接收学生。在必要的情况下,教务处会对个别学生的选课进行调整。

7. 补退选(调整选课):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退选课程(调整选课)。在调整选课阶段,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补、退选课程,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分制系统填报选课变更申请,提交并打印后写明申请理由,然后征求任课教师等签署意见并签名,交回所在系教务员,由教务员统一交学校教务处教学科处理。除特殊原因外,申请变更的课程不能超过两门,申请变更后的总学分不能超过25分。调整选课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选和退选事宜。

8. 选课须严肃和谨慎:学生在选课时须严肃和谨慎,学生在学分制系统选修的每门课程都将登记成绩,没有在学分制系统选修的课程将不登记成绩。请根据自身情况认真选课,特别是要注意有一些专业课程并不适合所有专业、年级的学生选修。如果选修了课程却没有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该门课程的成绩仍然记录在学生档案资料中。

9. 本文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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