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监考规则(汕大教字〔2011〕02号)

时间:2020-06-15    点击数:

汕大教字〔2011〕02号

1、主监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必须是我校的教师。监考教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者,必须提前向学院请假,由学院安排其他教师顶替,并于考试前书面通知教务处。主监考老师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向学院说明理由并请假,由学院安排其他教师顶替,并报教务处审批。

2、主监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在开考前,安排考生座位,宣读考场纪律,清点考试人数,检查考生证件,对未带考试证件或人、证、名不符的考生责令其退出考场,引导考生将课本、笔记本、参考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不能带入座位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实记录参加考试人数和缺考学生名单。

3、考试中除试卷字迹不清外,主监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均不解答其余有关考试的问题。

4、主监考教师和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期间应关闭本人的通讯工具,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抽烟、看书、看报、聚集聊天,不得给考生暗示答案。

5、主监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开考3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进场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收齐作弊证物,监考教师要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考场记录栏内记录主要情节和作弊认定情况,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6、监考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一到,应宣布收卷,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整理好考卷、在座位上等待收卷。监考教师应逐个收齐考生试题、试卷,检查考生人数和收回试卷是否相符,无遗漏或丢失、清点无误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并将试卷材料交主监考教师。

7、考试完毕,主监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签名。由主监考教师将《考场情况登记表》于考试后2小时内送该开课单位教务员,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开课单位教务员应及时通知考生所在院、系教务员。各学院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应在24小时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教务处。

8、本规定自2011年6月起执行。原印发的《汕头大学监考规则》(汕大教字[2004]3号)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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